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实行所﹙站﹚长负责制。所﹙站﹚长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和制度。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应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受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鉴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制定的鉴定程序、标准和考务规范。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应自觉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
六、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负责受理报名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核发准考证。
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负责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鉴定,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八、协助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核发手续,并负责向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九、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本所﹙站﹚人员、设备设施、财务和各项鉴定工作实行严格管理。
西安外事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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