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负责报名考生的资格条件审查,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所(站)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职业技能所(站)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等级标准,对报名鉴定对象资格条件(如身份证、毕(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严格逐个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鉴定所(站)专用章。
三、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各鉴定所(站)上报的报名人数进行复核,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鉴定资格。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上报的考生资料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接受考生报名时,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职业资格考试费,不得收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六、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对报名考生的信息资料,要建档保存,以备核查。
西安外事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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